2006/12/08

事件兩則

尊重語言人權,建立母語無障礙環境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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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雲林第二監獄發生家屬探親時以客語交談,卻因監所人員不諳客語,以擔心有串供之嫌為由加以制止。對此法務部已公開說明並檢討改進。我們肯定法務部迅速而誠懇的回應,但此一案例顯示威權時代以來踐踏本土語言尊嚴,使本土語言被排除於公共領域之外的政策,必須根本地檢討改善。

雖然今日多數國民已能通華語,但使用母語乃是基本權利,人民亦無義務通曉毫無法源依據的所謂「國語」。為尊重人民自由使用其語言的權利,建立多元文化社會,我們認為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應建立母語無障礙的環境,落實陳水扁總統的多元文化主張。

自民進黨執政之後,設立了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電視台,讓客語與原住民語言得以重返公共領域,這在語言平等與母語權利的實現上乃是一大進步。近年來行政院客委會亦推動客語無障礙環境,與醫療院所等公私機構合作,提供客語服務。今年台北與高雄兩市的市長候選人謝長廷先生和陳菊女士也提出了立意相仿的城市多語化相關政策,主張讓民眾在洽公和會議討論時可獲得母語服務和通譯設施,這些做法值得參考仿效以全面建立語言無障礙環境,我們認為這正是轉型正義的重要工程之一。

最後,民進黨政府曾提出國家語言法草案,卻受泛藍陣營阻撓,未能完成立法。我們呼籲泛藍陣營反省威權時代的「國語政策」,尊重台灣人民母語權,儘速支持通過本項法案,使我國的各種語言都能享有平等的地位,伸張母語使用者的基本人權。


建立平埔族群認定模式、為希拉雅族潘仁庸平反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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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花蓮平埔希拉雅族裔潘仁庸先生因獵捕遭受判刑,引起人權團體高度關注,民進黨族群事務部聲援今天人權團體之記者會,呼籲司法體系應建立族群敏感度,在用法量刑時應考量原住民族傳統慣俗;而政府對原住民身分認定也應建立族群自主原則,讓仍具有原住民族認同意識、甚至文化社群延續性的平埔族群,也能經合理程序認定為原住民族。

族群部主任楊長鎮指出,潘仁庸案並非單純個案,而是台灣司法知識體系長期以來欠缺人類學思考的結果,也是司法人員法理素養欠缺和社會人文對話能力的現象,社會各界應嚴肅面對這個議題,避免以主流社群價值觀的沙文主義,對少數族群構成文化壓迫。尤其在自由權、生存權的領域,要尊重原住民文化慣俗,避免因文化價值體系差異而剝奪弱勢族群的基本生存空間。楊長鎮呼籲司法界和法學界應該對多元文化主義的世界思潮有回應和參與能力,以逐步建構跨族群相互寬容的後現代法秩序。

針對潘仁庸的原住民身分問題,楊長鎮也呼籲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加速關於平埔族群身分認定的工作,並優先針對現有與原住民地區鄰近、社群型態較完整、歷史淵源明確的平埔社群,在尊重民族主體的自我認定原則下,承認其平埔族群適當的原住民族身分。楊長鎮認為,雖然學界一般認為平埔諸族已經漢化消失,但事實上許多平埔社區仍然保留了明確的部落記憶和重要的文化慣俗,他們對於重建原住民認同的訴求應該得到社會各界的尊敬和支持。而加拿大政府對北美原住民與白人混血或文化濡化的「馬地思Matis原住民」認定方式,應可提供台灣平埔民族認定政策之參考。

針對潘仁庸個案,楊長鎮建議行政院原民會專案進行當地部落文化的考察,盡速針對花蓮、台東地區希拉雅裔原住民進行認定工作,再由檢查系統據以提起非常上訴,為潘案的平反作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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